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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21-09-02 15:10:00    

  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一、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霍平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01年至2019年,霍平利用担任三水(市)区南边街道办事处主任、乐平镇镇长、三水区建设局局长、三水区政府副区长、三水区委常委兼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承接、项目投标、设计变更、企业经营、证件办理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严重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2021年1月,霍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原专业技术雇员林垦向企业索要钱款问题。2019年5至7月,林垦利用工作便利,伙同南海区里水镇环境巡查第三方工作人员郑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执法人员对某企业检查后,以帮忙打点关系,减少罚款为由,伪造处罚告知书,向涉事企业索要钱款。2020年8月,林垦受到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原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副科长梁志军拖延为企业办理前置审批等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梁志军未及时办理佛山市某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万某申请成立某协会的前置审批业务,且收受其赠送的普洱茶叶两盒及白酒一箱。2017年3月,因分工调整,梁志军不再负责该类业务的审批,又未将万某的申请资料移交。期间,万某多次询问催促,梁志军均对办理情况不予答复。2017年6月,在群众体育科科长多次催促及分管副局长过问下,梁志军才将万某的申请材料移交。因该业务申请未得到及时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未获批准,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梁志军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监督管理所原所长、三级主任科员曹毅成长期违规执法、收取好处费等问题。2009年至2021年,曹毅成在担任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中队长,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丹灶分局副局长,里水分局副局长、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执法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中秋、春节,收受管理服务对象50余家公司给予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接受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250余家公司(企业)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对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进一步监测、不予立案、不予处罚,在办理环评手续、排污证等方面给予帮助,协助企业规避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监管等,从中收取好处费。2021年7月,曹毅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佛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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