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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9-12-03 10:27:29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揭阳市纪委监委牵头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榕城区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镇溪等人违规接受企业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10月1日至10月5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负责人李某设安排并陪同李镇溪夫妻2人、榕城区建设局时任副局长黄乐程一家3人、榕城工程质监站站长陈伟亮一家3人和亲戚1人等9人前往云南省旅游观光,并代为支付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镇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黄乐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陈伟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3人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普宁市公路局广太养护中心违规用车问题。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普宁市公路局广太养护中心负责人洪少辉擅自同意该中心工作人员、司机张金生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家住普宁流沙市区的员工日常上下班,夜间将该车停放在张金生家楼下。洪少辉、张金生受到诫勉处理。

三、惠来县东陇镇达三圩村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用餐问题。2016年4月至12月,在对村道硬底化建设及村回填水库堤土方加固过程中,为解决工作误餐问题,时任达三圩村党支部书记陈宝元与村干部方少玲、方木明、林福等4人将用餐费用共16760元以“扶贫工作组伙食费”名义在村账务列支。陈宝元、方少玲、方木明、林福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空港经济区登岗镇浦口社区“两委”干部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浦口社区“两委”干部在领取区财政直拨的生活补贴的同时,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在社区另外领取节日补贴、工资补贴、车油补贴等共259980元。时任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妙玲、方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史培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3人及社区“两委”干部史龙锦、史智深、陈俊杰、陈映峰、林文娟、陈泽波等人违规领取的款项均退还社区。

(揭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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