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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21-09-15 19:00:00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一、兴宁市民政局计划财务股原负责人陈建萍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旅游、公款宴请等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陈建萍在任兴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期间,违规收受工程老板罗某所送的红包礼金合计8000元;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224560元,用于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补贴、超标准公款宴请。陈建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陈建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蕉岭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付华艺违规接待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付华艺在任蕉岭县广福镇党委书记期间,在镇政府账目中套取公款132598元用于违规接待等支出。其中,付华艺用公款支付本应由其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11400元。2017年1月间,付华艺以春节补助的名义,违规给时任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等16人发放补助合计47000元。其中,付华艺本人领取了4000元。付华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付华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五华县棉洋镇平安村原第一书记谢广春擅自将上级下拨的资金用于宴请他人的问题

  2016年12月,时任棉洋镇平安村第一书记的谢广春,将五华县公路局下拨的“公路维修款”20000元用于支付个人接待和宴请的费用。谢广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谢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梅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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