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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9-12-27 10:11:21    

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乐昌市廊田镇中心学校校长沈孝荣等6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廊田镇中心学校校长沈孝荣,副校长林慧贞、邱土明、邓红星、李晓兰,总务处主任刘朝建等6人多次违规接受该校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后勤社会化承包商、教学器材设备采购供货商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收受该校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送的“红包”礼金600元至1300元不等。2019年9月,沈孝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林慧贞、邱土明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红星、李晓兰、刘朝建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吴林山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1年8月至2017年12月,时任南雄市体育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吴林山违规发放津补贴68600元,其本人领取11170元;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21231.78元。此外,吴林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吴林山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

三、韶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后勤服务部副部长潘梅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潘梅先后4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共计1277.19元。此外,潘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潘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浈江区民政局主任科员丘建平等2人违规将单位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向下属单位转嫁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浈江区民政局局长丘建平、浈江区民政局出纳徐俊瑛,违规将浈江区民政局公务接待费用、办公费用等支出到下属单位报销,共计128826.8元。2019年12月,丘建平、徐俊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韶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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