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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21-09-07 16:24:39    

  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涉“林、水、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邓利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邓利不正确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游溪镇辖区内滥伐林木行为,对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滥伐林木蓄积超过5000立方米。此外,邓利还存在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1月,邓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仁化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原股长李华雄、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罗湛明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8年9月,李华雄、罗湛明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指导和监督水政监察、水政执法工作,未认真开展河道采砂执法检查工作,对河道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辖区非法开采河砂违法行为。此外,李华雄、罗湛明分别收受有关人员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节“红包”3万元、6.5万元。2020年9月,李华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罗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新丰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移山在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1年8月至2018年1月,李移山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不力,致使该县沙田、回龙、梅坑、遥田等乡镇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此外,李移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非法采矿人员谋取利益,收受非法采矿人员贿送钱款共计3万元。2020年5月,李移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韶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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