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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9-03-29 17:42:21    

为加强警示教育,汕尾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了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文亭社区居委会对群众办事推诿扯皮问题。2018年11月,城区凤山街道文亭社区居民李某委托其母亲到文亭社区居委会办理在其“人才引进审批表”加具意见的证明事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何晓鹏,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委员何惠妮没有正确理解市政府文件精神,工作方法简单,先后数次以户籍迁出迁入证明已取消、居委会没有权限证明、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为由,拒不给予盖章,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造成不良影响,何晓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惠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陆丰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马虎应付、敷衍作假问题。中央、省、市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陆丰市住建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部署马虎应付,存在线索排查敷衍了事,举报箱挂在该局大院内,形同虚设等问题。2018年9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武装受到诫勉处理,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奋前(兼任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海丰县城东镇圆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秋隆审核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黄秋隆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的情况下,主持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郑某某、郭某某2户村民确定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对象;2015年,在验收环节又严重不负责任,对没有实际进行危房改造的郑某某、郭某某2户给予“验收”审核通过,先后在其“农村住房改造工作专项资金预拨申请表”“农村住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专项资金核拨表”上加具村委会“同意申请”意见并盖章上报,导致郑某某、郭某某2户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2万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6月,黄秋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陆河县水务局行业监管不力,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禁而不绝问题。2017年7至10月,陆河县螺溪镇新溪村发生多起非法采砂问题,每次采砂10-20立方米。2017年11月,陆河县纪委对该镇非法采砂问题进行暗访追踪,又发现该镇欧东、欧西村存在2处非法采砂点,共非法采砂约500立方米。陆河县水务局和螺溪镇政府监管不力,执法走过场,履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内非法采砂禁而不绝。2018年,陆河县水务局原副局长罗陈李受到诫勉处理,该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傅保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螺溪镇委副书记彭少岳受到诫勉处理,该镇综合执法队队长叶柳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镇水利所所长庄冠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汕尾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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