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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21-09-17 11:24:28    

  为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阳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阳东区东城镇那味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至2017年期间,东城镇那味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也没有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镇“三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情况下,以年终奖、春节补助、清明节补助、端午节补助、通讯费、会议费等名义,分别向那味村委会“两委”干部和书记助理梁国波等7人共违规发放49950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国波负直接责任。2020年11月,梁国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二、海陵区公安分局打击走私大队副大队长郑耀毅等2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9年9月,郑耀毅和禁毒大队一中队长陈治栋在外出珠海市办理案件期间,接受举报人宴请,且没有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程序,导致举报人三次进入询问现场、干扰询问,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纪律。2021年6月,郑耀毅、陈治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高新区财政局副局长、平冈财政所所长兼财政结算中心主任曾献明用公款冲销个人吃喝费用及虚开发票冲销无公函接待费用问题

  2015年至2018年9月,平冈财政所及财政结算中心违反规定,虚开办公用品、电器材料等发票冲销无公函接待费用49866.49元;曾献明用公款冲销个人吃喝费用10563元。曾献明还存在不按规定上缴并且坐支商铺租金、财务开支不规范、虚开发票报销办公费用等问题。2021年8月,曾献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四、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陈策违规收受介绍费问题

  在2018年和2020年,陈策向亲友介绍曾某作为公民代理人代理民事案件1宗、交通事故案件1宗,分别收受曾某1200元、1000元介绍费。2021年6月,陈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五、阳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8年7月,阳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主任伍锦妃、原副主任黄金伟和陈佩环3人讨论决定,组织该处全体工作人员到阳江市海陵区婚姻登记处参观学习,借机游玩,共花费11704元,在下属单位阳春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报销。2021年6月,伍锦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金伟、陈佩环分别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款已被追缴。

  六、江城区财政局白沙财政所原所长、白沙街道财政结算中心原主任冯方正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04年11月至2019年12月,冯方正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27.79㎡(内包含办公室18.93㎡和8.86㎡的资料室,期间一直没有装修改造),超出规定的县级机关科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不应超过9㎡的标准。2020年9月,冯方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阳江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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