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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8-07-03 09:33:04    

    今年以来,肇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79条,立案3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形成有力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广宁县石咀镇建中村原村干部林湛泉、潘海英虚报项目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建中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湛泉,与时任村委委员兼村出纳员潘海英,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扶贫项目、互助金项目的手段,套取扶贫款56万多元,存入潘海英个人的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旅游、购买房产、偿还债务等。2018年4月,广宁县纪委给予林湛泉、潘海英开除党籍处分。广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上述2人立案侦查。

    二、封开县都平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苏凤燕以“借用”为名长期占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苏凤燕在担任都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都平镇政府“借用”的名义授意财务人员从清水湾村委会的扶贫资金中提取6.5万元并交由其保管,其调离都平镇政府也没有退还该笔款项。直至2017年4月,苏凤燕才将该笔款项退还给清水湾村委会。2018年3月,封开县纪委监委给予苏凤燕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三、怀集县诗洞镇安华村原村干部钱培东等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安华村时任村干部钱培东(因个人超生问题于2016年4月被党内除名)、植奇欢、钱五祥、卢树美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为该村村民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工作之便,先后向该村39户危房改造户索取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20.6万元,上述四人各分得2.3万元,余下款项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钱培东支配。2018年5月,怀集县纪委分别给予钱五祥、卢树美、植奇欢开除党籍处分。此外,钱培东、钱五祥、卢树美、植奇欢四人因犯受贿罪,已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四、鼎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宋传智在对危房改造审核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宋传智任鼎湖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科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对永安镇夏江村村民吴某的房屋进行危房鉴定过程中,明知吴某的房屋已经重建完毕,却仍与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公司达成共识,使用吴某旧房改造前的照片作出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且没有实事求是地对吴某重建房屋资金的来源进行调查核实,以致吴某在相关单位资助下已经重建好房屋之后,仍继续获得区财政局的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补助,且该5万元也没有用于房屋改造,造成了国家专项危房改造资金的流失。2018年6月,鼎湖区监委给予宋传智警告处分。此外,永安镇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陈镜磊、夏江村党支部书记陈伟雄因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对这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信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责任,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确保扶贫领域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中的重中之重抓紧抓严,及时发现和查处吃拿卡要、贪占冒领、失职渎职等问题、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在脱贫攻坚战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作风问题,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顺着责任链条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经办人员的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肇庆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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