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来源:党 锋   作者:   时间:2021-10-11 22:24:25  浏览次数:-  

  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逐步完善、监督效能持续提升……金秋时节,云朗风清,南粤大地一派胜景。收获源于耕耘,近年来,广东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坚守职责定位、完善制度机制、锻炼能力作风,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派驻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不断提升。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多次就派驻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从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定位、深化省管企业和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在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有效整合、加强派驻机构力量;坚持实事求是,国企派驻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向高校、公立医院派出监察专员等有效做法;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决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的法规制度, 逐步细化完善修订各项改革配套制度、补齐短板,持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着力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派驻机构改革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有效破除影响制约工作质效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要督促派驻机构深化对自身定位作用、职能职责的认识,充分认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强化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压紧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健全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机制,推动派驻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前哨”和“探头”作用,推动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

  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能力建设。派驻机构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骨干队伍。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要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努力选优配强派驻机构干部,注重加强全员培训和纪法实训、实战锻炼,提高派驻机构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领导指导,解决好“谁来干”的问题;深化思想认识,解决好“不敢干”的问题;突出能力建设,解决“不会干”的问题;强化作风建设,解决“如何干好”的问题,努力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政治上把握派驻监督重要作用,完善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把派驻监督这个“探头”擦得更亮,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努力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