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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21-09-17 09:19:47    

  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茂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原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秀色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杨水春违规吃喝问题。2020年7月26日、10月10日,杨水春先后两次致电吩咐辖区某投资服务对象在茂名市区某酒店为其晚餐订房,所花餐费共计4185元由该服务对象支付。2021年7月,杨水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电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司机潘均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潘均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32次共计8041.92元。2021年5月,潘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退缴。

  三、信宜市东镇街道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林灿勇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8年,林灿勇多次收受所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社会老板所送礼金共计21600元。林灿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林灿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高州市党史地志办主任朱伟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2月至2019年10月,经朱伟明同意,高州市党史地志办会计陈小娟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共计134103元。2021年1月,朱伟明和陈小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缴。

  五、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浩等人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李海浩与该局何旺胜、李国杰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某企业臭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监管和处理不力,致使群众投诉不断。2020年11月,李国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旺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12月,李海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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