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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起,鹤山市针对现行的“村账乡管”缺乏监督、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变动频繁、账目管理的连续性难以保障、容易诱发群众上访等情况,在该市鹤城镇223个村小组全面推行“支票”管理制度试点工作,严密监管村组集体资金的使用。该制度实行一年多以来,该镇涉及村级财务问题的信访件逐步下降,非生产性集体开支明显减少,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效地防止村干部以权谋私、挪用村组集体资金等现象,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安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规范设帐。全面清理以村民小组及原生产队名义开设的银行集体帐户,要求村民小组、原生产队、联队的银行集体帐户统一以经济合作社名称开户,杜绝公款私存,全面实行集体资金凭印鉴支取制度,即每一个村小组在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开设一个基本户口,村小组在支取时,不论金额大小,支票上必须加盖经济合作社公章、村小组长私章和村委会会计私章。
二是建立相互制约机制。规定管账人必须由村委、自然村选举产生,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分开,不能兼职。村委会在自然村设专门的财会站,人员由村会计兼任,负责督促各村民小组依时报账,每月将账本、单据交村委审核并公布。村民会议享有财务支付决策权,村小组长、财务、会计享有执行权,村委享有监督权。
三是实行“村账镇记”。村委会必须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银行对款单等送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并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四是加强技能培训。定期对各村组财会人员进行集体资金管理业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增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工作信心和水平,确保“支票”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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