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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机构
    2004年1月,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设立巡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建立巡视机构并将开展巡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2月27日,省编委下文设立5个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核定35名行政编制和8名事业编制(巡视组组长不占编制)。3月31日,省委常委会议通过了5个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和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的任职决定,其他巡视工作人员陆续到位。4月28日,广东巡视机构正式挂牌。这标志着广东省巡视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巡视机构正式成立后,5月31日,省委派出五个巡视组分赴惠州、江门、梅州、茂名、清远等地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首次巡视;11月1日,省委派出第二批巡视组对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省直机关进行为期近两个月的巡视。这是省委巡视机构正式成立后首次对地级市和省直单位开展巡视。首次巡视达到了预期效果,受到中央、省委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初步打开了广东巡视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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