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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效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23-01-12 10:59:09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查处行贿力度,着力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022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坪山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叶青云,龙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黄惠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原局长贾长胜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其处分决定中,均有“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行为。

  去年以来,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紧盯关键岗位、“关键少数”,严肃查处了叶青云、黄惠波、贾长胜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形成强烈震慑;聚焦工程建设、城市更新、教育医疗、执法司法、国资国企等腐败高发领域和重点环节,重拳出击、深挖彻查行贿受贿行为;紧扣行贿受贿犯罪新趋势新动向,深入查处利用隐形持股、投资理财、薪酬给付、借贷收息等手段大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隐形腐败问题。2022年,全市查办重大行受贿案件317件。

  在严查受贿犯罪的同时,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同步查处行贿行为。实践中,注重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综合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情况、对案件查办作用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对涉案人员精准作出处置,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既要查清违纪违法问题,也要追缴违纪违法所得。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涉案财物追缴工作,对行受贿非法所得和不当得利应追尽追、精准处置,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将案件查办与涉案财物追缴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印发《涉案财物管理办法》,重大行受贿案件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牵头成立追赃挽损专班,对主要涉案人员全面开展资产评估和财产去向核查,精准界定涉案财物性质、全面查明款物去向,及时运用有效手段,做到精准界定、精准追踪、精准评估、精准处置、精准追缴。同时,加大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工作,对行贿人因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进行科学评估后坚决予以追缴,坚决打击行贿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回报行为,树立鲜明政策导向。2022年,该市追缴违纪违法所得人民币12.73亿元,其中,追缴行贿人员所获不正当利益8.9亿元。

  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深圳市纪委监委注重统筹考量个案和全局、整治和发展、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做到既彻底查清腐败问题,又切实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如,在依纪依法完成对行贿人林某公司财务电子数据提取后,及时退还其办公电脑等扣押物品,确保其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深圳市纪委监委持续推动行贿人综合惩戒制度特区立法,组织撰写《深圳经济特区惩治行贿地方立法调研报告》,推动市人大将制定惩治行贿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同时,制定出台《行贿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及使用操作指引(试行)》,开发建设行贿信息查询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效用。

  惩治“围猎”不能单打独斗。深圳市纪委监委推动发改、科创、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市场监管、采购、建筑等单位积极探索健全惩治行贿制度机制,制定完善行贿人市场准入、资质限制等方面的分级分档惩戒标准。如,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制定《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共通报38次不良行为情形,涉及29家单位,对8家在不良行为记录期内参与投标的单位予以取消其资格,持续释放既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也严肃查处行贿的鲜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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