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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70年 | 新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

来源:《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史话》     日期:2019-10-11 08:54:31    

尽管党在执政以前就开展了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但新中国成立初期,违纪腐败现象还是因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滋长起来,与根据地时期相比,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风问题更严重、形势更严峻。

新中国成立之初,官僚主义现象和贪污腐化问题滋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部分党政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高;第二,被留用的部分旧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贪污腐化习性;第三,资产阶级不法分子的腐蚀拉拢助长了贪污腐败的滋生。

1951年11月1日,东北局向中央报告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情况,列举沈阳部分单位贪污人员的事例,认为反贪污蜕化斗争是一个复杂尖锐的斗争,这引起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决定》要求“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应在党的领导下分为(甲)党派团体,(乙)政府,(丙)军队三个系统,成立各级节约检查委员会,由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发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按级相互检查。”

“三反”运动

1952年元旦,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的团拜会上致祝词,号召全国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行动起来,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1月4日,党中央下达限期发动“三反”运动的指示。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去进行的指示》。自此,全国大规模的“三反”运动开展起来,并很快进入高潮。

“三反”运动的成效是显著的。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不包括军队)参加“三反”运动约383.6万人,共查出贪污千万元以上者计10.8万人,占贪污总人数的8.8%,其中,以中小贪污人员为绝大多数,受行政处分的占20.8%,免受处分的占75.7%;贪污万元以上受到刑事处理的大贪污分子占3.64%,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无期徒刑的67人,死刑缓期执行的9人,死刑立即执行的42人。

“三反”运动中刘青山、张子善被判死刑

“三反”运动教育了大多数干部,挽救了许多犯错误的同志,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败分子。同时,“三反”还是一场群众性的社会改革运动,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树立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朴素、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形象。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使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国家财产等新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形成。

“三反”运动揭发出来的大量材料表明,党和国家机关中,凡是大的贪污案件,往往是同资产阶级的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违法活动相联系的,大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同社会上资产阶级中的不法分子相勾结。鉴于这种情况,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在工商业界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通称“五毒”)的“五反”运动。

“五反”时期街头宣传画

“五反”运动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是大中城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五反”运动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检举揭发、坦白交代阶段和定案处理阶段。全国范围的“五反”运动于1952年10月结束。根据华北、东北、华东、西北、中南五大地区67个城市和西南全区的统计,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共999707户。

“五反”时期照片

这次运动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严重违法行为,净化了社会风气,在工商业者中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民主改革的进程;客观上为党领导的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社会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从政党内部进行廉政建设转向从社会领域探求原因、寻找出路的一次卓有成效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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