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综合要闻 >正文

扫出清风正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日期:2021-02-04 15:28:23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孙少龙)树德务滋,除恶务本。黑恶势力的背后,往往有腐败问题作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本职工作,将反腐败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并行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立足本职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你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直面问题短板,尽快拿出改进措施,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2019年初,肇庆市纪委监委由于2018年度“惩腐打伞”工作进度较慢,被广东省纪委监委定为本年度重点打“伞”地市并进行约谈。

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坚持每月量化考核各县区“惩腐打伞”成效并排名、通报,采取点穴式、机动式实地督导和不定期“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等常态化督促机制……被约谈后,肇庆市纪委监委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全面持续提升工作成效,“惩腐打伞”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省纪委监委示范指导下,全省各地市纪委监委均成立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强化工作统筹,层层压实责任。

截至2020年12月底,广东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06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90人,其中厅级干部11人,持续推动基层政治生态净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挖和严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2008年以来,以李增虎为首的涉黑组织盘踞文水县,以企业为依托,借钢铁生产之名大肆圈地,强占国家资源……”

2020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桑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增虎涉黑组织案件及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据介绍,在李增虎案中,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同步调查,对群众举报涉“保护伞”线索进行核查,先后对14名领导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39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

撕“口子”、揭“盖子”、挖“根子”。近年来,山西省在实行联点包案工作机制基础上,对逐案筛查出的“保护伞”线索“挖根破网”,一举打掉多个大案要案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力

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新常态”。

“60%以上涉黑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虚假诉讼等多种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非法聚敛巨额资产,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提供经济基础……”这是江苏省纪委监委在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以“万新良案”为例,以常州市新北区融通小贷公司老板万新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当地实施“套路贷”,一个又一个原本运营良好的企业被盯上后,不经意间落入其设置的圈套,背负上巨额债务,企业资产被融通小贷公司强行接管,多名受害人因此背井离乡。

2018年5月,以万新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专项斗争中被一举打掉,通过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的线索双向移送处置机制,万新良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步移送省纪委监委,77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遏制“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江苏省纪委监委还依托大数据平台,整合资源力量,创新治理模式,会同省委政法委等9部门启动全省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20年底,全省“套路贷”案件同比下降77.35%,涉债类警情下降21.18%,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下降30.15%.

用好“活教材”推进以案促改

推进扫黑除恶,案件办结并不是终点,做好惩腐打伞的“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尤为重要。

2018年3月23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向河南省纪委监委集中上报了涉嫌充当以王朋举为首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22人有关问题线索,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朝辉正是其中一人。

如今,张朝辉等18个典型案例已由河南省开封市纪委监委进行汇编,以“身边人”的真实故事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放大震慑效应。

这是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以案促改,狠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河南省和各市纪检监察机关还联手对公安、检察等8个重点领域2466起违纪违法案件逐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选取典型案例,列出具体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为相关单位抓好整改找准重点、指明方向。

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专项斗争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以正风反腐惩恶的扎实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附件: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合作单位: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10233762号

      nyqfw@gd.gov.cn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