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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8-09-07 15:12:54    

党的十九大特别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开展城乡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截至9月3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海区桂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梁锡棋充当亲属串通投标等不法行为“保护伞”案

2013年至2014年,梁锡棋在任桂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参与平东村委会“汇玉玉器商场”项目招租的竞标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标的底价告知其亲属梁某某和唐某某。梁某某等人得以约集相关竞标人,并通过威逼利诱手段,迫使其他竞标人悉数退出,最终实现底价中标。梁锡棋还向村委会施压,将“汇玉玉器商场二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上调至3000万元,并增加限制条款排除潜在竞标人,帮助梁某某等人串通投标,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梁锡棋收受梁某某干股分红人民币200多万元。梁锡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顺德区杏坛镇安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股份社理事长黄敏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4月和2009年7月,黄敏昌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先后当选为安富村委会主任、股份社理事长,2010年7月利用贿赂手段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当选之后,在安富村范围内逐步形成以黄敏昌为核心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黄敏昌等人利用职权帮助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他人沙场,垄断承包安富村鱼塘回填工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未经村民同意强征村民的固化住宅用地并将其中不属于高富路建设范围的地块转租给他人牟取利益。该团伙长期称霸安富村,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基层党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制度建设,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8月,黄敏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三、高明区更合镇林业站原站长谢广坤和更合镇水利所原所长邓金城充当非法盗采河砂“保护伞”案

2011年,谢广坤为了能盗采沧江河陀程村段的河砂来销售获利,找到时任更合镇水利所所长邓金城帮忙。在邓金城的帮助下,谢广坤以蔡某某施工队的名义顺利承接了更合镇沧江河陀程段河滩清障工程,与黎某某等合伙借该工程的名义来盗采河砂来销售获利,并先后两次送给邓金城现金人民币共23万元。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更合镇林业站站长谢广坤伙同佛山高明某塑胶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私人老板麦某某等当地恶势力,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该公司地块的河砂进行销售,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谢广坤、邓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佛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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