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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通报五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5-08-20 15:45:59    

  近年来,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其中也折射出基层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番禺区石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许兆玲违规接受宴请、出入私人会所。2014年10月24日,许兆玲在洽谈工作的过程中,接受他人邀请、违规进入私人会所“QQ农庄”用餐。许兆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花都区狮岭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原主任杨福亨收受贿赂。2006年至2014年期间,杨福亨利用管理狮岭镇辖区内再生资源收购站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0400元。杨福亨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赃款予以没收,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
  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社党总支书记、联社社长简炳新组织集体公款吃喝。2015年2月13日,简炳新在经济联社班子会议上提议并经讨论,决定组织联社工作人员公款聚餐。2015年2月16日中午,简炳新使用小洲经济联合社公款人民币5315元,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联社监委会成员、经济联社大院工作人员33人聚餐。简炳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消费的公款予以追缴。
  增城市荔城街西瓜岭村村委会原主任、党支部委员马文辉收受贿赂、拉票贿选。2013年12月,马文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领取青苗补助款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5万元。2014年2月,马文辉在村委换届选举期间,购买了14万元的香烟派发给村民进行拉票,顺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马文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党支部书记黄坤平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违规发放补贴。2013年7月,黄坤平组织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通党员及村民代表共80人,使用村集体公款人民币11.3万元,分别赴北京、广西贺州、广东河源3地旅游。另外,给没有参加公款旅游的42名村有关人员发放旅游补贴2.3万元。黄坤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发放的公款予以追缴。(广州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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