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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8-06-15 14:38:44    

端午节将至,为净化节日风气,强化警示,形成震慑,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河源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一、龙川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坚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时任龙川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坚与副局长刘永辉为结清局赊购茶油的欠款和班子成员的春节补助,与岩镇党委书记刁荣开、镇长王文基(均另案处理)商量套取公款14万元。陈志坚、刘永辉将其中的6.6万元用于给环保局部分人员发放2015年春节补助,余款4.9万元用于结清2014年12月17日至18日期间赊购茶油的欠款。2018年1月12日,龙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志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给予刘永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款已收缴。

二、紫金县龙窝镇宝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邓焕兴等人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8月,紫金县龙窝镇宝洞村委在参加中山市村级集体经济考察学习活动时违规使用扶贫经费购买土特产送礼。事后,宝洞村委用3500元汽车油票发票和3000元旅业发票在村务账务上套取出6500元的扶贫经费支付购买土特产费用。龙窝镇宝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邓焕兴和村委会副主任、报账员邓梅芳对村委违规使用扶贫经费购买土特产送礼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11日,紫金县纪委给予邓焕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梅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三、连平县油溪镇茶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斌雄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连平县油溪镇茶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斌雄、村委委员兼财务黄焕生以改造排洪渠及拦水陂工程的名义,通过虚开工程发票的方式,套取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拨的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助和村务开支,其中1.92万元用于发放黄斌雄、黄焕生等六名村两委干部的奖金和电话补助。2017年12月5日,连平县纪委给予黄斌雄、黄焕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河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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