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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9-04-04 21:20:5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和平县阳明镇聚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曾锦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8年1月,和平县阳明镇聚兴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擅自将聚兴村集体资金以误工补助的名义,发放给聚兴村第七届选举委员会14名工作人员,共计11300元,时任和平县阳明镇聚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锦浓对该问题负直接责任。此外,曾锦浓还存在涉嫌贪污、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曾锦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龙川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旭清违规收受礼金、私车公养问题

2012年至2016年,周旭清在担任龙川县四都镇党委书记期间,2次违规收受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慰问礼金共5万元,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7710元。2018年12月,周旭清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龙川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和龙川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被撤销,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违纪款被收缴。

三、紫金县城管局原局长张耀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4年1月,时任紫金县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耀君为争取瓦溪镇计划生育工作从二类管理镇升级为一类管理镇,指使相关人员制作虚假报账材料,套取公款50407元购买礼品、土特产和赠送礼金给上级负责检查计生的工作人员。此外,张耀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3月,张耀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连平县上坪镇财政所原所长刘国钰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时任连平县内莞镇财政所所长刘国钰多次召集内莞镇村干部聚餐,席间饮用洋酒及发放香烟,共计花费28084元,后通过虚开土特产和食品的发票在镇财政所以“事业支出”的方式报销出账。2013年,刘国钰擅自决定给内莞镇财政所11名助征员发放春节补贴和交通补贴共计81400元,后通过虚开土特产和食品的发票在镇财政所报销出账。2013年8月至11月,刘国钰违规在内莞镇财政所以“事业支出”的名义报销其个人招待费用共计14273元。2015年至2016年,刘国钰违规在内莞镇财政所报销其个人私家车辆维修费用及燃油费用共计13312元。刘国钰在任内莞镇财政所所长期间,违规公款吃喝,滥发补贴,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私车公养,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2月,刘国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上坪镇财政所所长职务被撤销,违纪款被收缴。(河源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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