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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5-08-06 14:56:49    

  一、紫金县义容镇党委副书记赖梦强违规为其儿子摆婚宴问题

  2014年3月23日,赖梦强儿子赖某以结婚和儿子满月的名义在义容镇某酒店宴请亲戚朋友,共摆宴席28席,收取礼金57400元,其中义容镇府、镇属部门、村(居)干部和龙兴中学教师的礼金共2600元。紫金县纪委给予赖梦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赖梦强退回违规礼金。

  二、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主任陈克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1月至12月,陈克以联系业务、交流工作和集体加班等名义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多次在源城区某酒楼公款吃喝,金额合计20,264元。源城区纪委给予陈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陈克和参与公款吃喝人员退赔全部费用。

  三、和平县城管局副局长兼城监大队大队长罗好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5年2月14日,罗好天主持召开大队中层干部以上会议,决定将县政府、县城管局安排的慰问金、先进集体奖励金17,000元以及罗好天承诺自行筹集的5,800元合计22,800元,除拿出1,800元奖给18位先进个人外,其他款项全部以辛苦慰问金、电话费补助等方式分发放给城监大队中层以上干部。2015年4月县纪委介入调查时,因资金未全部到位,原定发放给两位副大队长每人5,000元的奖金未领取。和平县监察局给予罗好天行政警告处分。

  四、龙川县紫市镇紫市中心小学校长罗奕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罗奕和以购买办公耗材及印制学习资料的名义,分别从老隆镇某办公设备商场和龙川县某印刷厂虚开发票、虚高票额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86,31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助及接待费用。龙川县纪委给予罗奕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罗奕和及相关人员退赔全部费用。

  五、东源县涧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赖伟明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4年7月下旬,涧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干部职工在省计划生育“飞行式”抽查工作结束后提议休假到外面走一走,并决定集体到北京旅游。7月25日,赖伟明将计生办其他6人填写好的带薪休假条统一收齐后,向镇主要领导口头请示,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赖伟明与计生办其他6名干部职工一起于7月28日参加旅行团前往北京旅游,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涧头镇党委给予赖伟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连平县审计局绩效审计中心审计员冯昌俊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9月1日至3日,冯昌俊分别4次擅自驾驶连平县审计局公务车到连平县城某体育俱乐部打球。连平县纪委给予冯昌俊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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