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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5-02-04 17:30:02    

一、梅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陈捷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6日(星期六)晚上,梅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陈捷文驾驶单位公务车(车牌号码:粤ML4931),搭载其妻子、儿子到金雁富源大酒店农家乐与朋友聚餐。梅州市纪委给予陈捷文党内警告处分。

二、梅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党组书记黄裕新组织党员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4日,梅江区经信局局长、党组书记黄裕新及4名党组成员,组织该局党员一行29人到福建省古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后,于次日上午到连城冠豸山风景区游玩,在景区消费公款9200元。梅江区纪委监察局责令参加公款旅游人员将相关费用退缴国库,并就黄裕新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三、梅县区水车镇党政办主任李远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8月14日下午16时,梅县区水车镇党政办主任李远金在上班时间浏览服装广告网页,违反了工作纪律,违反了公务员行为规范,属于“庸懒散”行为。梅县区监察局给予李远金行政警告处分。

四、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水利所干部陈国彬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4月9日至28日,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水利所干部陈国彬在抽调到该市“六乱”(乱摆乱卖乱搭乱建乱拉乱挂)整治工作组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参加工作组的统一工作安排,不请假、不汇报,无故旷工,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兴宁市人民政府兴田街道办事处给予陈国彬警告处分。

五、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林绪友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8日(中秋节)上午,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林绪友驾驶单位公车(车牌号码:粤M90159),送其家属4人到超市购物,并送至亲戚家过节。平远县纪委给予林绪友党内警告处分。

六、蕉岭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勇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蕉岭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勇泉无视工作纪律要求,经常不按时上下班,违反了工作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蕉岭县纪委对胡勇泉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七、大埔县洲瑞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奕战工作作风问题。2014年6月20日上午11时15分,梅州电视台“民生820”栏目记者致电大埔县洲瑞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奕战,向其了解该镇某村群众老屋改建问题,并与其约定了面访时间。刘奕战却于当天上午11时50分离开办公室并将手机关机。记者赶到洲瑞镇国土所时,所内空无一人,且多次拨打刘奕战手机均无法接通。2014年6月24日晚,“民生820”栏目曝光了大埔县洲瑞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大埔县纪委给予刘奕战党内警告处分。

八、中国农业银行丰顺支行营业部负责人黄荣明公款购买花卉问题。2014年1月28日(农历大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农业银行丰顺支行营业部负责人黄荣明用720元公款购买了30盆菊花和30盆圣诞红摆放在营业厅门口。中国农业银行丰顺支行责成黄荣明个人承担购买花卉费用720元,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九、五华县河东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曾汉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月16日,五华县河东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曾汉东在其挂点的黄泥寨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村“两委”成员时,应到会指导而未到会,对换届选举工作监管不力,导致该村出现违法选举问题。事后,曾汉东对违法选举事实隐瞒不上报。五华县纪委给予曾汉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梅州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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