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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9-02-03 10:41:27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清城区龙塘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挂任国营银盏农场党委副书记张智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张智星在参加清城区公务员全员培训第三期培训班期间,违规使用公款租赁的工作用车往返于其住处和培训地点之间。组织调查后,张智星退赔了其违规使用公车造成的车辆损失和燃料等费用。2018年6月,张智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连州市连州镇龙咀村湟白水村民小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湟白水村民小组干部以完成二广高速公路及清连高速公路连接线征地事宜为由,以“支付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路基工程水泥款”的名义,使用公款8250元购买羊、鸡等,用于宴请村民、其他村民小组干部,以及用于送礼。湟白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李光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10月,李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连南县粮食局和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间,连南县粮食局和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违规发放各项津补贴合计7408元。其中,连南县粮食局违规发放“2015年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工作加班补助”和“2015年行车补助”合计1458元;连南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违规发放“抗战纪念日补助”、“2015年夏粮入库加班费”、“2015年安全生产奖”、“2016年安全生产奖”合计5950元。连南县粮食局副局长邓小芳和连南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经理梁耀芳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邓小芳和梁耀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远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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