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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5-10-09 10:45:34    

  一、英德市水边镇黄竹村委会支书廖朝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1月10日,廖朝伦举办乔迁宴,宴请黄竹村委会干部三人,并接受由村委出纳员从村委账务支付的200元礼金。廖朝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二、阳山县质监局局长黄海青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黄海青先后11次用公款共11308元,在佛冈县宴请与公务无关的旧同事和朋友。黄海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违规接待的相关费用。

  三、连州市保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育平、党委委员兼镇纪委书记余继伟、副镇长陈庆云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25日,黄育平、余继伟、陈庆云与该镇干部若干人,分别乘坐该镇的两辆公务用车,往返该镇新塘村委会谷田村接受私人宴请。黄育平、余继伟、陈庆云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连南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板洞水库管养所所长黄建国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黄建国违反所在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私自驾驶所在单位的车辆离开连南县境,到连州市接送其亲戚。黄建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退赔违规用车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连南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板洞水库一级电站站长房保山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3日,房保山驾驶所在电站的公务用车从连南县城回其老家大坪镇大坪村,拉私人冰箱到县城维修店维修。房保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规用车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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