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汇总 > 党风政风监督曝光专栏 > 监督曝光 > 省纪委 >正文

广东省纪委通报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8-06-16 20:00:18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416起,问责9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558人。

2017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416起,问责9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558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韶关南雄市澜河镇、帽子峰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对非法开采稀土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澜河镇和帽子峰镇在实施稀土矿遗址治理项目过程中,治理单位施工人员以治理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稀土矿。澜河镇、帽子峰镇和南雄市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治理项目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导致稀土矿被非法开采,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1月至2月,南雄市纪委给予澜河镇镇长郭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澜河镇副镇长聂伟敏、澜河镇国土所负责人曾庆祥、帽子峰镇副镇长沈学勇、南雄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宗正、南雄市国土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长徐春林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澜河镇党委书记丘铭山、帽子峰镇党委书记朱世平、帽子峰镇镇长徐精华等18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等处理。相关非法采矿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河源市东源县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养殖问题。2013年至2016年,河源市东源县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内,一养殖场违规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在保护区内建有多处猪舍、鱼塘。保护区有关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放任违法养殖,使保护区环境遭受破坏。2017年2月,东源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科长何金权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梁佰华、康禾镇党委组织委员缪培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康禾镇人大主席叶作鹏、康禾镇人大副主席叶新泉、东源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张小伟党内警告处分。该养殖场有关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土尾社区等单位对淘汰关闭污染企业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5月1日,揭阳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查处了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土尾社区某丝线厂非法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经查,2016年11月,该厂被空港经济区环安局列为淘汰关闭企业,但地都镇、土尾社区和区环安局均未认真落实有关处理决定,跟踪监管不力,致使该厂2017年3月初恢复生产,继续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2017年8月至12月,空港经济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区环安局副主任科员兼环境保护监察股股长袁亮铭,地都镇副镇长郑云忠,地都镇纪委副书记、镇计生办主任、镇驻土尾社区组长杨锡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地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青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8月,地都镇纪委分别给予地都镇环保办副主任郑楚生、土尾社区党总支书记陈映川、土尾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陈秀斌、土尾社区党总支委员陈晓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地都镇环保办主任黄小龙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了我省一些地区和单位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关人员被严肃查处,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切实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义不容辞的责任感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坚决完成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各项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忠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要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和突出问题。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附件: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合作单位: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10233762号

      nyqfw@gd.gov.cn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