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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5-08-11 08:56:12    

  一、新兴县科学技术协会高达文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1月30日,高达文任县物资总公司经理期间,县物资总公司举行新办公地点乔迁揭牌仪式,县物资总公司向每位参加乔迁揭牌仪式的人员发放了一份礼物(包括价值200元普洱茶一饼、价值126元不锈钢水杯一只和现金100元),礼品费用总支出为60300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间,高达文的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身份是国家公务员,期间高达文在县物资总公司以周末、节假日加班的名义领取了加班费合计42086.44元。高达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二、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丰收村委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国庆节期间,丰收村委组织村委干部和村委理财监督组成员到湖南旅游。2013年“五一”期间,丰收村委再次组织村委干部和村委会议召集组、经济发展组、理财监督组“三组”成员到云南旅游。村委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陈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党支部副书记吴英花、村委会副主任练四仔、村委委员何良、村委委员苏玲、村委委员何小敏、村委理财监督组组长李桂荣、村委理财监督组成员黄家军、村委会议召集组组长赵清洪、村委会议召集组成员童静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云安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古伙坤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下午3时,古伙坤私自驾驶单位安排其保管的号牌为粤WA0490公务用车从云浮市区南山路(车辆定点停放处)到市区城北黄茅洞足球场踢足球。古伙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其私用公车费用。

  四、郁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及年货问题。2013年2月农历春节前夕,郁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买购物卡(每张面值400元)和花生油(每人20斤),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中心主任蒙德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购物卡和花生油所需的费用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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