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组地”联合办案 提升工作质效

来源: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21-05-13 16:32:29  浏览次数:-  

近日,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在查办的一起驻在单位某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采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通过统一精准指挥、合理统筹资源、科学推进案件,有效破除部分瓶颈问题,实现“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目的,达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目前通过对这起案件的深挖扩线,战果在不断扩大

 

“室组地”优势互补  拓宽办案思路

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该案件面广线多,涉案对象层次不一(既有省直机关的干部,又有地市的基层干部、普通群众)、涉案问题带有普遍性(涉及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共性问题)、案情涉及面广(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市多个领域)等特点。为此,我们主动向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通报案情,并提出联合地市办案的思路,争取得到支持;主动联络相关地市纪委,上门移送线索,向地市承办人员介绍案情,共同分析研判,商讨案件办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一体推进案件查处。从实践来看,“室组地”联合作战模式在理清办案思路、科学制定办案方案上凸显各自优势:比如委机关监督检查室站位高,掌握信息全面、熟悉纪法政策,有“打大仗”的经验;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省直机关、省级企事业单位政治生态、了解其权力运行特点、掌握被审查调查对象具体情况、内部协调联系比较方便;地市纪委身处基层一线,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手段、方式更为了解。

 

“室组地”强强联合  优化办案资源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我们既负有强化日常政治监督之职,又要承担信访举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警示教育等职能,一个8人编制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专职进行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也只有三四人,办重大复杂案件人手显得捉襟见肘。除此之外,派驻组还存在办案场所有限、办案资源难协调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在查办过程中容易陷入推进困难、深挖困难等困境。经实践,我们发现:“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模式能最大限度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弥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人力、物力、能力方面的不足。比如我们近期查办的一宗案件,通过“室组地”联动,统筹制定案件查办的方案、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合理分配调查取证任务,办案资源得以优化,极大地化解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缺兵少粮”的困境。

 

“室组地”信息互通  提升办案效率

受自身条件的约束,“室组地”联合办案往往难以采用集中办公的模式。因此,如何实现最大化共享办案信息,如何把握好“内”与“外”的关系,即加强协作与严格办案规矩的问题,便成了室组地能否形成办案最大合力的关键。在遵守“内外有别、依规依法”原则的前提下,我组初步形成了“需求方提出所要信息的内容和用途、经办人对信息进行筛选后报组领导审批、信息通过纪检监察内网交换后存底备案”的办案信息共享流程。通过对银行流水、审批材料、财务报表等案件必要证据和情报的共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探索完善联合办案新模式

“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模式,就是使三方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形成合力,扬优势补短板,令审查调查工作势如破竹。通过实践,我们认为,还应从如下两个方面着力提升。

一是要提高合作各方协作配合意识。我们在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体推进案件的意识不强,一些资源没有实现最大限度的共享,导致在查办案件时进度不一,进度快的等进度慢的,容易拖成久立未决案件;进度快的提前动手又容易打草惊蛇,影响其他单位办案的质量。因此,我们认为“室组地”要准确守位,合作换位,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取得更大效果。

二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相关制度机制。出台专门指导性文件和实操性较强的相关制度,明确委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地市在联合办案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制定办案资源共享、信息情报交换的具体规则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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