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室组地”联合办案的认识与体会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是新时代深化“三项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组)与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广州市部分区纪委监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对“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
优势互补 “室组地”联合协作效能不断增强
2020年10月,派驻组与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广州市某区纪委监委协同协作,查处了广东某中学李某裘受贿案,依法对李某裘采取留置措施,并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此次协作,不仅克服疫情影响,仅用73天就快速查清李某裘的违纪违法问题;更因“室组地”三方各守其位、合作补位,极大提升了案件查处效率,很快成功突破李某裘,12月就将李某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派驻组坚持“室作后盾、组为主导、地方联动”,团队运转顺畅高效。在留置李某裘过程中,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谈话取证工作,全程跟进,确保案件办理不跑偏拐弯、不引发学校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了指挥、支持和推动作用。监督检查室专人负责、以最高效率审查呈请留置措施报告材料。派驻组充分发挥熟人头、知行业优势,在案件的审查调查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审查调查工作全面铺开后,内审组实行轮流值班,紧盯对象生活细节和体检指标,密切关注对象身体情况和心理状况,严格遵守留置场所管理规定,从细微处着手,从小处着眼,保障内审工作顺利开展;外查组严格执行办案安全相关规定,做实做细“走读式”谈话方案,按规定程序向省纪委监委报批,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高效开展。区纪委监委出具各类文书等手续,统筹安排精兵强将积极参与,发挥职务犯罪调查取证的专业优势,通过依法取证,确保每个违纪违法证据事实都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依法查询、冻结收缴被调查人的违纪违法所得、资产,在计划的时间内为做好法法衔接、顺利移送检察机关提供坚强的保证。
助力改革 探索“室组校地”联合办案模式
派驻组联系监督省属高校50所,从多年监督执纪情况看,高校具有“小社会、大基层”的特点,校内人员规模庞大,同学、同门、同乡等关系复杂,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因此,“熟人社会监督难”、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通病。另外,高校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个别高职院校的纪检监察机构在设置上没有独立,纪检监察干部是兼职的,甚至还是没有编制的;对高职院校纪检干部的培训留有较大空白,这些都不同程度掣肘、削弱了高校的监督力量。
派驻组对“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进行拓展,探索建立“室组校地”联合办案机制。一方面,查办案件以派驻组为主导,打破“熟人圈”,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紧密配合,在“以案代训”中成长,为高校派驻试点工作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高校纪委的案前资料收集、案中力量补给、案后督促整改作用,增强办案力量,提升案件质量。从去年开始,派驻组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结合组内人员分组对口联系监督机制,选取部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显、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由组内经办人与高校纪委直接联系。派驻组与高校纪委一紧一松、联动协查、互相配合,目前已有多条问题线索正在有序推进中,进展顺利,效果良好。
通过以上实践,该组对“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提出了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几个问题:一是“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对接机制仍待探索。二是办案的主导权界线模糊。受指定管辖的地方纪委监委都在不同层面表示对教育领域违纪违法犯罪的特点、手法掌握不透,短期内难以掌握案件的总体情况、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更希望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继续负责整体查办工作,这与上级规定指定管辖的初衷不符。案件突破后发现有新问题、新线索时,根据“一事一授权、一案一授权”原则,由指定管辖的纪委监委还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跟进、上报,存在界限不明的问题。三是报批层级多,缺乏相应协调机制。在办理指定管辖案件时,相关程序涉及的部门层级较多、周期较长,各审批部门间又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导致办案人员把过多精力用于跑部门、走流程,容易错过最佳的办案时机。四是泄密风险无处不在,难以有效预防。在指定管辖后,涉及案件的各种核心文件如留置请示等,需要在省、市、区各级纪委监委逐级呈批,扩大了知悉案情的部门和人员范围,增加了案件泄密风险。五是协调使用留置场所的难度大。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场所使用大多呈现出“一位难求”状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一级纪委监委更甚。
对此,派驻组从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建议:一是以深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契机,赋予省市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务犯罪调查权。可以先行先试,选几个派驻组作为试点。二是推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制度化。建议坚持法治思维,从体制上确立联合办案模式的合法地位,自上而下破除协同联动的机制障碍。三是减少报批层级推动管理扁平化。条件成熟下,建议建立“一站式”审批办事机制。四是进一步优化留置场所使用的统筹。加强上层规划统筹,综合调配留置场所的使用,努力解决“耐心等待”的无奈和“舍近求远”的折中,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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