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方式 靶向发力
为航道建设保驾护航
——对提升航道建设工程监督效能的探索与思考

来源:吴 铠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20-07-22 18:07:42  浏览次数:-  

航道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大,廉政风险点密集,且多为线状工程,涉及环节多,监督工作量大,特别是航道工程专业性强,涉及水下隐蔽工程多,也进一步加大了工程监督的难度。如何创新监督方式,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提升航道建设工程监督效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索。
  

航道建设工程监督的主要特点

监督流程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内容较复杂。航道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督内容既囊括工程项目的决策、立项、设计、资金概算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理、完工验收、财务决算、交付使用和审计等,还涉及大量对外协调工作的监督(如征地拆迁、卸泥区征用),特别是航道工程多为水下施工,隐蔽工程多(如疏浚、炸礁、水下整治建筑物等)。航道建设工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人员既要系统掌握纪法知识,又要具备航道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

监督工作既相对独立又与工程业务紧密关联。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航道管理部门的廉政风险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脱离工程业务来开展廉政监督,往往就变成“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只有与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深度融合,做到工程监督不失权、不揽权和不越权,监督才能真正发挥“探头”和“利剑”作用。

监督工作具有连贯性。航道建设工程建设期一般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各工程阶段由于实施主体、工作内容不同等特点,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建设工程各阶段又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这就决定了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必须具有连续性。通过开工前监督、在建期监督和竣工决算期监督的前后呼应来实现监督的连续性,方能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整个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做出评价。

 

创新监督方式  靶向发力  做细做实监督工作

要突破当前航道工程监督的难点,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的原则,突出监督重点整合监督力量,依托信息化手段,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进“阳光工程”。

一是聚焦关键,精准发力。监督全覆盖并不是意味着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要看准、管好、扭住“关键”,着力把握好“精准”二字。既要精准研判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严防无限扩大监督范围,又要做到精准聚焦问题,精准发现问题,不能把监督虚化、泛化。
在工程前期阶段,要突出源头监督,重点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文件中的限制性、倾向性条款进行认真审查,消除招标规则不公、“量身定做”等廉政风险隐患。除此之外,还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处理招投标过程出现的投诉和举报。

在施工建设阶段,监督的重点是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变更等核心环节和内容,并根据航道建设工程的特点,梳理主要廉政风险点,做到精准监督。在合同签订前,要重点审查施工内容、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和工程质量等是否与中标的标书一致,投标单位的承诺在合同中体现是否充分,如质量保证、工期保证、违约责任等,防止定标时严格要求,订合同时迁就照顾的情况出现。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做到全程跟踪审查,注重审查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对不按合同执行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包括不执行合同的内容和规定要求(如未按合同约定投入相应的船机设备),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质量要求办理,任意不负责任的变更合同等。对设计变更的监督,要重点审查变更方案是否经过充分认证、变更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利于节约投资和保证质量。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要注重对隐蔽工程和水下工程的监督,对于船舶建造和信息化工程项目,还应对材料、设备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涉及疏浚工程的,要做好疏浚土“挖运抛”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能有效核实疏浚工程量。对资金使用监督,既要监督资金支付进度也要监督项目执行批复预算情况,对于严重超预算的项目要深化监督。

在竣工决算阶段,重点是对质量检验情况、设计符合性情况、环保审查、竣工决算、廉政档案、审计和验收后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这些工作基本上是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是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并得出结论,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研判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评价结论,并对评价结论中指出的问题跟进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凝聚监督合力,擦亮监督“探头”。航道工程涉及港航工程、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法规等多个专业领域,单靠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难以深入,监督效果难以保障。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又要保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清正廉洁,除了纪检监察人员要在提升精准监督执纪本领上下苦功夫外,还需加强与财务、审计、工程等部门间的联动,建立联合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擦亮监督“探头”,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

如何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在实践中,应特别注重项目监管和纪检监察监督双线并行和双线并轨的合理运用。在启动航道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时,项目主管部门就应在全面梳理业务与廉政风险的基础上制订完整的工程监管实施方案,这既是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也是纪检监察监督突破专业限制的有效方式。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结合项目监管实施方案、监督的重点难点同步制订监督实施方案。在制订监督方案时应针对建设项目的特征,明确具体的监督目标,细化监督内容,确定监督重点,控制监督风险。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与项目监管做到双线并行,即自主对项目开展独立监督,同时监督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实施情况,并与项目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形成良好的互动,做到“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不包办代替项目执行。在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监督时,要做到双向并轨,有针对性地融入业务监管中,充分发挥项目监管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纪检监察的政治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分析并用好监管结论,精准发现问题,打出精准监督“组合拳”,确保有效监督。

三是借力信息化技术,提升监督效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运用和发展,为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航道工程精准监督,提升监督效能,有效突破监督难等“瓶颈”问题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当前,广东航道系统正大力推进智慧航道建设,为此,应在航道信息化建设整体框架中统筹考虑搭建航道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工程廉政预警系统。通过依托BIM技术、云计算、物联网、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船舶流量监测系统等技术提升工程数据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展示能力,构建出融合工程全部信息的三维数据模型,将工程廉政管控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度融合,实现工程项目全流程动态管控和实时监督,逐步打造“互联网+智慧工程”监管平台,实现“业务全上网、过程全记录、风险全管控、信息全公开”的航道建设工程廉政监督新格局。
当前,广东航道建设事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上,一批批重点航道工程陆续上马,航道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不辱使命,砥砺前行,把守初心担使命的要求具体落实到推动新时代航道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实践中,为航道事业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作者系广东省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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