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查调查 > 党纪政务处分 > 正文

揭阳市惠来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方若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9-03-22 18:27:48
【打印】

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县长方若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若辉政治品行败坏,理想信念丧失,权力观异化,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令智昏,套取公款,雁过拔毛,大肆收钱敛财,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对抗组织审查,为掩盖事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背组织原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多次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

方若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方若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方若辉简历

方若辉,男,汉族,1974年11月出生,广东揭阳惠来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94年4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4月在惠来县工贸公司工作;

1995年3月在惠来县靖海镇计生办工作;

1998年10月任惠来县靖海镇综治办副主任;

1999年3月任惠来县靖海镇委纪检委员;

2002年1月任惠来县岐石镇党委副书记;

2005年6月任惠来县东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8年2月任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5月任惠来县东港镇党委书记;

2011年11月任惠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年12月任惠来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年9月任惠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年11月任惠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2018年10月,揭阳市委决定免去方若辉惠来县委常委、委员职务,同意方若辉不再担任惠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2018年11月,惠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方若辉惠来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

2018年12月,惠来县委决定免去方若辉惠来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

(揭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