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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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阳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詹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詹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当事人、代理律师等人在案件诉讼、财产保全、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数额巨大;违规审批财产保全措施,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詹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詹潜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