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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陈仕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9-02-02 18: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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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源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和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陈仕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仕华在任和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决定将公款用于违法开支,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仕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观念淡薄,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超越职权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直接导致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仕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仕华简历

陈仕华,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广东省和平县人,在职省委党校大专学历,1988年1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04—1997.03 任河源市和平县优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997.03—1998.12任河源市和平县优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任和平县优胜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1998.12—2001.12 任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委副书记;

2001.12—2002.02 任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2002.02—2005.04 任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委副书记、镇长;

2005.04—2007.01任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委书记;

2007.01—2009.04任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04—2015.02 任河源市和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02—2016.10 任政协河源市和平县委员会副主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10—2016.11 任政协河源市和平县委员会副主席;

2016.11—2018.10 任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河源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