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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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纪委监委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彭文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彭文基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彭文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甘于被“围猎”,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湛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彭文基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彭文基简历
彭文基,男,1974年5月出生,籍贯广西梧州,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9月起 进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1997年9月至1999年5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书记员;
1999年5月至2002年11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
2002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助理检察员;
2002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检察员;
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检察员;
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员;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检察员;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年3月,任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