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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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委原委员,惠来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蔡河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河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
蔡河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蔡河水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河水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揭阳市纪委监委)
蔡河水简历
蔡河水,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广东惠来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8月任惠来县隆江镇团委干事;
1996年8月任惠来县隆江镇团委副书记;
1997年5月任惠来县隆江镇教科文办公室副主任;
1999年10月任惠来县隆江镇计生办主任;
2003年10月任惠来县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年3月任惠来县仙庵镇党委副书记(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2010年5月任惠来县仙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5年7月任惠来县仙庵镇党委书记;
2015年8月任惠来县仙庵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8月任惠来县仙庵镇党委书记;
2016年10月任惠来县政府副县长,仙庵镇党委书记;
2016年11月任惠来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仙庵镇党委书记;
2017年3月任惠来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系中共惠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揭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