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工作指向和最高价值追求,凡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查处,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正所谓“鼠洞毁屋,蚁穴溃堤”。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蝇贪”案例来看,一些小官,虽然职“位”并不高,但手中的权力并不“轻”,配置资源的数量并不少,与“老虎”相比,此类“苍蝇”的危害性“毫不逊色”。比如,一些基层执法、监管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和农村地区基层干部的权力看似“小”“微”,实则一头连着政策,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基层小微权力一旦“任性”起来,危害不小,影响恶劣。从侵占克扣退耕还林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种粮补贴等各种补助补贴,到截留私吞低保金、养老金、抚恤金等各类民生资金,以及“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等等,“苍蝇”们侵害群众利益的“战线”广泛,什么钱都敢伸手。这些现象反映的是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
科学界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是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基础。要理清小微权力的职责边界,探索制定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流程,严格落实好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事后追责问责等机制,给小微权力“上锁”,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让基层干部清白有干劲,又确保群众利益得到维护。
牵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是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关键。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在农村地区,就是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压实县和乡镇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主心骨”作用,坚持和健全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村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保障廉洁用权。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坚持力量下沉、关口前移,有效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的日常监督。要严厉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释放从严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强烈信号,为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划上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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