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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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纪律,近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切实按照一级响应要求,严格遵守“战时状态”纪律,认真落实佛山市《关于实施“八项严管”防控疫情措施的通告》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以下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一是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组织统一指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违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违规发布、故意泄露重要信息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防控资金和物资的行为;六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湖北省当地及我省疫情防控规定,在禁止离开时间节点后,本人或帮助亲属离鄂返禅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防疫期间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现涉及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重大问题线索,要优先研判、优先处置、优先查处,重要问题提级查办。
(佛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