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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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支部。近日,湖北省天门市纪委对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的状况开展摸底调研。
调研显示,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仍存在工作环境、职责分工、队伍建设、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监督难开展。从大环境来看,一些乡镇领导仍把招商引资、民生改善放在首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观能动性仍没有充分发挥。从基层实际来看,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职位低、职权小,乡镇党委认为其作用发挥不如村“两委”干部,未将村级纪检组织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兼职多责,精力难集中。一些乡镇在选配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时,往往优先考虑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导致各村纪检委员大部分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由于身兼数职,精力难以集中。三是管理机制不灵活,政治难进步。一些乡镇党委为避免增加工作量,不认真研究政策,不考虑镇情村情,不严格审核把关,盲目任用一些政治不过硬、作风不扎实的党员担任纪检委员。同时,多数乡镇未建立督促协调机制,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缺少工作指导和横向的对比;一些乡镇缺少考核评价机制和制约激励手段,造成工作无指标、无评比、无奖惩,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四是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工作难推进。大部分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高年龄、低学历,参加专题学习培训较少,普遍缺乏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对党规党纪一知半解,对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村级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缺乏了解,难以发现问题。从近几年全市执纪审查统计数据来看,由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直接反映或提供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只占信访举报总量的极少数。
在调研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该市纪委提出从体制机制入手、在队伍建设上发力的四条对策建议,坚决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是以压实“两个责任”为切入点,督促乡镇党委、纪委切实履行责任,为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要督导乡镇党委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将强化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作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保证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要督促乡镇纪委加强对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全镇纪检委员例会制度,注重日常工作指导和交流。
二是以明确职责定位为关键点,积极为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量体裁衣”。明确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一个全面”、从事“六项监督”、开展“一个质询”的职责定位。“一个全面”即结合基层实际,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能专职的尽量专职,重点负责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责任,并分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六项监督”,即监督村“两委”落实“三会一课”、“五公开一点题”制度;监督村“两委”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监督村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监督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民主决策;监督农村“三资”管理及运转情况;监督征地拆迁、强农惠农、精准扶贫等资金使用情况。“一个质询”,即纪检委员根据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和群众意愿,在支部党日活动中对村“两委”干部提出质询,村“两委”干部成员必须给予回复并整改。
三是以完善管理机制为着眼点,把好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入口关。建立优秀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选拔制度,使纪检委员岗位成为农村优秀干部培养和成长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例会、定期述责述廉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增强其履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清退机制,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素质低下、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纪检委员清退出干部队伍。完善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指标,定期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是以提升能力素质为着力点,在常规培训和专题培训上下功夫。有计划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尽可能将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纳入培训范围。探索建立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跟班学习机制,抽调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参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用实战锻炼进一步提升其业务能力。依托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推行纪委领导分线督导和纪委机关干部联系乡镇、村社制度,通过上下联动,全方位提升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能力素质。(李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