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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民企内部腐败“防火墙”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24-05-16 08:12:59    

  一名电商平台基础岗位的运营人员,竟然在短短一年的时间,收受贿赂高达9200多万元——近日媒体曝光的这一腐败案例情节触目惊心,引人深思。

  在人们以往的认知中,“小官巨贪”往往发生在公共部门,而事实上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的贪腐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类似案例呈现在人们面前。今年2月,腾讯集团近2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月,抖音集团共23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月,字节跳动通报内部反腐辞退61人、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去年的数据来看,情况也很不乐观,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1万余起,充分揭示出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内部腐败不是民营企业的“私事”“家事”。受历史因素、传统观念等影响,很长一段时期内,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未获充分重视,同时由于立案难、查办难等司法困境客观存在,导致企业内部处理比较普遍。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也纵容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社会危害性不容低估,如“劣币驱逐良币”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同时容易产生“内腐外溢”“政商勾连”等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需要肯定的是,在“两个健康发展”等理念引领下,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不断强化,筑牢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火墙”迎来有利契机。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作出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二)》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将实践中反映最为集中、迫切的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执法方面,最高法、最高检积极出台相关制度、举措,着力破解“立案难、查办难、预防难”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取得了一定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应统筹好“打击”与“保护”、“治罪”与“治理”等关系,做到既依法惩治内部人员犯罪,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把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去疴除弊,既要借助外力也需要练好内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并开出两张药方:外则优化法治环境,内则增强自身筋骨。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如何深化合规改革,加强法治教育,将合规理念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和各环节,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陆 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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