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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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群众反映炮通湾村民小组公益林补助中,个别村干部申报补助面积有问题……”日前,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双池村监察监督员岳红在走访群众时,收集到该村村干部私分公益林补助款的问题线索,随后向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进行了报告。
收到问题线索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最终查处了该村村干部周某某(非中共党员)、阮某某等四人违规侵占公益林补助款的案件。
“监察监督员就是安在我们家门口的‘探头’,看哪个村干部以后敢乱来。”双池村村民拍手称快。
聘请监察监督员是重庆市积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村居延伸的创新举措。继上个月,綦江区纪委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后,重庆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并将其作为派出监察室的延伸和触角。
据介绍,村居监察监督员由区县纪委监委派出监察室选聘,聘期3年,每个村居至少聘任1名监察监督员,实现村居全覆盖。监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积极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重点关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土地转让租赁等领域的问题线索。
为擦亮监督“探头”,使监察监督员有效发挥作用,派出监察室严格审核把关人选条件,选聘具备较好思想政治素质,熟悉当地情况,遵纪守法、为人正派、群众公认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聘任公告,并可委托乡镇(街道)纪(工)委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有了监察监督员,实际上是打通了监督工作的‘最后一米’。”綦江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在各镇街聘请了42名村居监察监督员,不到一个月时间,已主动发现问题线索4起,还有很多矛盾纠纷、政策疑惑都通过这些监察监督员得到有效化解。
“建立监察监督员制度,是对当前基层监督力量的加强,是监察工作在基层的‘千里眼’‘顺风耳’,有利于遏制基层‘微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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