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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察向乡村延伸,打通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日期:2018-08-21 09:43:21    

    “自己不是党员,以前觉得出点小问题、只要不犯罪,没人管得了。现在,成了监察对象,镇里纪委书记还是监察员,村里也有监督信息员,我这头上就有了‘紧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飞岭村村委会主任徐双星深有感触。

  这是山西省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将监察职能覆盖到村居的一个缩影。

  去年8月,山西省委结合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分析评估情况,按照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本质要求抓延伸,对推动乡镇的监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从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到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再到延伸触角、覆盖村居,山西省纪委监委着力研究解决基层乡村“谁来监察”“监察什么”“怎样监察”等问题,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农村和社区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改革成果不断深化拓展。

  谁来监察

  ——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乡镇专职纪检干部“一肩双责”,同时选聘监督信息员,实现向村居延伸

  在总结朔州市平鲁区、临汾市安泽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乡镇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有关组织形式、工作职责、权限手段、运行机制等核心要素,提出规范,明确要求。

  在组织形式上,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用好现有乡镇纪检干部,由县纪委监委赋予乡镇专职纪检干部监察员身份和相应权限,实行“一肩双责”。每个乡镇一般设2名监察员,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1名由乡镇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纪检干部担任。

  山西省把主责压给县委,把专责压给县纪委监委,充分调动乡镇党委的积极性,上上下下形成了监察工作合力。除长治市城区、郊区因行政区划调整暂缓之外,全省其他116个县(市、区)的1406个乡镇(街道办)全部完成监察员配备并逐步推开监察工作。全省乡镇监察员编制总数为2948个,平均每个乡镇2.1个。

  在推开乡镇监察过程中,不少乡镇监察员反映,乡村的监督监察对象较多,而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相对较弱,多数村又与乡镇政府距离较远,及时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比较困难。

  为此,山西各市以乡镇监察员为桥梁和纽带,以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威信高、作风正、敢较真的党员为主,由村党支部推荐、乡镇纪委审核、县纪委监委备案,每个村选聘了1名监督信息员或联络员,使之成为乡镇监察工作的“瞭望所”和“消息哨”。

  监察什么

  ——盯紧乡村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强化日常监督,依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开展核查审查调查工作

  乡镇监察员主要监督监察哪些人?职责权限有哪些?

  按照“六类监察对象”,山西省对乡镇的监察对象概括性地确定为:乡镇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站所学校医院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协助乡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协助村民委员会从事集体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乡镇监察员结合当地实际,坚持身份管理和职责认定相结合,精准认定、动态掌握监察对象。

  山西省纪委监委指导意见规定,乡镇监察员依据县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以日常监督为主,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县监委安排,参与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的调查工作;根据授权和管理权限,向县监委提出政务处分建议以及对有关方面的监察建议和进行问责的建议。对于乡镇的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由县监委办理。

  山西各市还分别出台针对村级监督信息员的相关制度。比如,临汾市制定出台《村级监督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运城市出台《关于推进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明确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

  按照规定,村级监督信息员或联络员重点围绕村务公开、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扶贫救灾款物发放、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注重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注重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乡镇监察员报告反映,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怎样监察

  ——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既保证有效履责又强化监督制约,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通过组织创新、延伸监察工作组织体系是推开乡镇监察工作的基础,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工作运行和权力制约的制度机制则是关键。

  在总结提炼试点实践基础上,山西省纪委监委规定,经过严格审批,乡镇监察员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审查调查人员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措施。同时要求,县监委加强对乡镇监察员的管理监督,规范乡镇监察工作,严格调查措施的审批使用,定期约谈乡镇监察员督促其落实监督责任;乡镇监察员定期向县监委报告工作。

  朔州市平鲁区依据省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和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乡镇监察员监督调查工作办法(试行)》《乡镇监察员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乡镇监察工作流程图》《乡镇监察工作模拟案卷》,规范乡镇的监察工作程序和流程。比如,对涉嫌职务违法的,由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对一般职务违法行为可能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乡镇监察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严重职务违法可能给予重处分或移送司法的,由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组织调查,乡镇监察员参与调查组工作。采取谈话、询问措施,报区纪委监委审批;采取查询、调取措施,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并由区纪委监委出具文书。

  山西省纪委监委还鼓励基层立足实际、完善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提升监察效能。比如,忻州市探索建立乡镇片区监察组制度,2—3个乡镇为一组,聚拢力量、攥紧拳头。长治市在县级纪委监委设立第二案件审理室,专门审理乡镇案件,增强县乡工作合力。

  经过半年多运行,山西在乡镇推开监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面贯通、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在乡镇一级得到较好体现,监察全覆盖的制度优势在农村和社区基层开始显现。以试点的朔州市平鲁区和临汾市安泽县为例,今年1—6月,平鲁区13个乡镇(街道办)共处置问题线索268件、同比增长62.4%,谈话函询204件、同比增长96.2%,党纪政务处分61人、同比增长259%,组织处理201人、同比增长458%;安泽县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共提出监督意见建议376条,村级监督信息员共反映问题线索32件,据此立案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

  目前,山西省正在积极研究如何依照监察法规范对乡镇监察员的授权、如何在全省形成相对统一的乡镇监察工作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监察工作向乡村拓展延伸,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点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既然是全覆盖,就不能留有空白和死角。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山西积极探索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为确保监察全覆盖、强化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

  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群众身边“苍蝇”乱飞、“微腐败”多发易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非党员村居干部基本处于监督边缘,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很容易出现“法办够不上,党纪不适用”的情况,有些干部可能因此肆意侵害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监察监督向村居基层延伸,堵漏补缺、加固筑牢,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同时,发挥监察全覆盖的组织和制度优势,加大对群众身边作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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