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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化监督管理 打造坚强 “纪律部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日期:2018-08-29 10:06:40    

  “打铁的人”首先就要成为“铁打的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各级纪委监委着眼合署办公新要求,突出加强自身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内控机制,以实际行动彰显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决心。

  优化职能配置,从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

  “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按照监督、审查分设的思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后,北京市纪委监委设立17个纪检监察室,其中,8个负责执纪监督,8个负责审查调查,1个负责国际追逃追赃。

  “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执纪审查室则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 北京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认为,这一改革思路举措,既贯彻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精神,也与后来颁布实施的监察法有关规定十分吻合。

  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据了解,早在改革试点期间,市纪委监委就坚持从内部权力制约做起,领导班子分工实行监督、审查、审理、案管“4个环节”分离,明确权责边界。

  “由信访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全程监控。同时,赋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的权力,推行问题线索处置决策权和执行权互相分离、互相制约。” 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刘永强介绍,市纪委监委还建设覆盖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分办、审理全流程的“统一办案平台”,实时掌握问题线索情况,强化问题线索科学管理和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执纪审查室专司审查调查,不再分管联系固定地区和部门,而是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以查办违纪问题为例介绍了授权流程: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线索后及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梳理汇总后提请问题线索排查会专题研究,对于决定初核的问题线索,综合考虑反映对象、反映问题性质和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力量等因素,确定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承办部门再指定承办人员。初核后再按程序经集体决策、批准后确定是否立案。

  “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部门职能,把权力从一开始就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内部流程运转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系列举措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这个关键问题,从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强化责任担当,让自我监督见诸日常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同样离不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北京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多次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教育管理好纪检监察干部,把好日常监督的第一道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职责使命抓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日常监督,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突出监督重点。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聚焦全市局级纪检监察干部和重要岗位的处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在全市层面明确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等5类组织,按层级和组织关系确定监督范围,确保举报受理全覆盖。

  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京报备制度等;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受理和审查调查工作月报制度,从反映问题和查处个案中,着力发现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不断增强监督针对性。同时,实行“三必报”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被公安司法机关直接调查、涉及重大网络舆情等三类情况,所在纪检监察组织要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强化执纪问责。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早谈话、早提醒、早纠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对58名轻微违纪或虽未构成违纪、但违反有关工作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组织处理。全市共立案查处33件,严肃查处某区监委原委员违反生活纪律、市纪委监委某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违反廉洁纪律等案件,彰显不遮丑、不护短,坚决清理门户,捍卫党规党纪的坚强决心。

  健全内控机制,从内部管理上念好“紧箍咒”

  4月上旬至6月上旬,北京市纪委监委派出4个督导组,对驻市商务委、民政局、环保局、交通委等8个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开展督导。

  据介绍,2017年8月,北京市建立了纪检监察内部督导制度,探索在一届任期内,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市委巡视办和巡视组、派驻(出)机构、各区纪委监委、市管企业纪委、市属高校纪委等6大板块194个纪检监察组织全部纳入督导范围,至少督导一次。

  “这已是我们的第三轮督导。”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说,“过去都说‘上级监督太远’,纪检监察内部督导制度的建立,使自我监督尤其是‘上对下’监督更加有力。”

  据了解,三轮督导中,共发现政治站位不高、履职尽责不力、自身建设不严等三大类598个问题,移交反映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37件,督导组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提出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干部交流使用、统筹规范执纪监督工作、关注“三转”回头转现象等意见建议。

  监督执纪是纪检机关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北京市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执纪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严格各类调查措施的工作程序,实现对监督检查、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出台《关于对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实行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北京市纪检监察干部公务回避规定》等,健全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公务回避制度等,为自我监督划出清晰的制度路径。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应高于纪律底线要求,严于一般党员干部。“不准与监督联系、巡视巡察单位和有关个人及审查调查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公务往来和宴请;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近日,市纪委监委又出台《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列出“不可为”的负面清单。

  “纪检监察机关绝非世外桃源,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外部的监督、人民的监督,着力打造坚强有力的‘纪律部队’。”

  点评:

  纪检监察机关身兼执纪执法双重职责,承担着党和人民的殷殷重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专章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出部署。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北京市纪委监委以加强自我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实践,诠释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深刻内涵。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随着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纪检监察机关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唯有自身过硬,才能立信立威、扛牢使命担当。必须把忠诚摆在首位,深刻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做到经常打扫庭院、坚决清理门户,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秉持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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