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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新运行机制——
内部运转高效 外部衔接顺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8-08-29 09:14:42    

8月15日,浙江省苍南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李孝好给桥墩镇马渡村村民上了堂警示教育课,剖析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吴计銮等3人涉嫌共同贪污失地农民保险一案。

该案中,县监委未对3人采取留置措施,且移送当日,检察机关就完成决定立案、审查决定强制措施适用并交公安机关执行等程序。如此“神速”,得益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

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为体制落实提供保障。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的省份,浙江在探索纪检监察机关运行机制方面先行一步,既充分利用现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规程规则,又积极改革创新,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探索建立内部运转高效、外部衔接顺畅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彰显改革成果。

从零开始的不断探索

脱下身上的“检察蓝”,2017年春天,曾经的检察官陈凌光和朱天文分别接受组织安排,前往台州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和第五纪检监察室报到。虽然同在纪检监察室工作,但前者属于执纪监督部门,后者属于审查调查部门,部门不同,业务也不尽相同。

业务如何开展?各环节都有什么样的程序?机构高效运转,离不开有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践运用,浙江制定出台《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明确了监察范围和监察职责。此后不久,该省又相继出台《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20多项制度。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情况下,仅考虑监委如何运行是不够的,还要解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关工作如何衔接等问题。经数次研讨座谈调研,纪委监委内部职责衔接机制越发明了——

在业务工作上,纪检、监察同步开展,赋予执纪监督部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赋予审查调查部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两种权限。在审理环节,全面审理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处分决定后再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在工作程序上,纪检、监察相对分开,分别设计纪检和监察两种措施文书、两项立案程序。此外还明确规定以监委名义获取的证据可用于认定违反党纪的问题,不需要再以纪委名义重复取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法法衔接上的不断深入

“我以为自己已经被判刑了,原来隐瞒的问题就不会再被追究了,哪知道,还是被押回来重审了……”让建德市梅城镇城西村原报账员王银照始料未及的是,服刑3年半后,建德市监委又掌握了他新的犯罪证据。

今年1月4日,建德市监委决定对王银照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然而,一系列问题摆在面前:在没有任何制度规定和操作惯例可以借鉴的情况下,解回程序怎么走?手续怎么办?

在上级监委的指导下,建德市监委第一时间建立联络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开展解回再审工作。上级监委积极协调省监狱管理局商洽将服刑人员解回再审的操作办法,省监狱管理局经过认真核实后,同意办理解回手续。2月,王银照被解回再审。经查,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银照在协助政府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30余名外村户籍人员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犯罪,造成1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4月8日,该案经建德市监委审查调查后,被移送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已经全部收缴。6月28日,王银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连同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案体现了法法衔接在实践过程中的进一步深入。

自我监督上的不断革新

今年上半年,嘉兴市秀洲区在推进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着重建立了联合协审交叉协审机制,旨在完善自我监督,避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

同样在金华市婺城区,为推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该区出台了问题线索非立案了结审批办法,对直接了结或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予以非立案了结的问题线索,实行三级联审,杜绝问题线索私自处置、擅自了结。

在浙江各级纪委监委,像这样相互制约的自我监督已成常态。除县(市、区)之外,省市两级有条件的还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责分开、部门分设,实现“前台”和“后台”分离。同时,根据监察措施的权限大小,设置层级不同的审批程序,严格决策和审批要求。

“任何一个问题线索的处理过程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而是不同的部门之间有相应的会商制度,这样内部才形成了完整的监督链条。”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此外,浙江还建立了说情、过问案件等情况的记录、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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