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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反腐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日期:2018-11-14 11:26:17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出新的考验——

  “被告人,你对公诉方的举证是否知晓?有没有异议?”

  “知晓,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文明办案,证据是真实的,没有异议。”

  近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能源办原主任郝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县纪委监委从受理线索到审查调查、移送司法,都严格依法按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取证与刑事审判标准相一致,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郝某服气、认错。

  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一个缩影。今年1月至9月,全省共办理留置案件580起,其中省纪委监委办理22起。这些案件中,没有一起出现安全问题,目前也没有监察对象和相关涉案人员对调查工作提出异议。

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馆调查取证。

  20多项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划出跑道”

  搞好跑步运动,跑道要先建;政治机关履职行权,规则要先行。

  今年1月31日,湖北省监委挂牌。在省监委成立之前一个月,省纪委、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就在深入调研、审慎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纪委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省监察委员会机关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办法(试行)》等16项工作制度,为监委工作提前“划出跑道”。

  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16项制度履行职责,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监察法》出台后,省纪委监委又结合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再行出台多项制度,使相关制度达到20多项,进一步确保审查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规章制度,要靠人来落实。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审查调查能力提出的新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好三个转变:一是负有多重角色的转变,既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又要当好法律的执行者;二是接受多重监督的转变,不仅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律师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担当多重责任的转变,不仅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纪律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密集的法纪培训,着力推动实现“三个转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意识和本领。

  使用留置措施“严”字贯彻始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黄冈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治怀接受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省纪委监委严格规范使用留置措施,做到依法留置、慎用留置、善用留置,使之合规合法、有效管用,真正成为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利器。

  留置审批是保障留置措施依法规范使用的关键环节。在留置审批工作中,省纪委监委坚持严把标准、严格程序、严保质效,保证留置工作平稳有序。严把留置审批标准,解决“审什么”的问题,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审批范围,明确报批要求,明确审批要点。严格留置审批程序,解决“怎么审”的问题。在实践中,省纪委监委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建立“专人初审、集体研究、分层签批”的留置审批机制。

  潜江市环卫局原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吴清海受贿案,是湖北省留置第一案。在对吴清海采取留置措施过程中,从会商、作出决定、报批到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省市监委严格把关,全程留痕。对于工作中吃不准、把不稳的问题,潜江市监委及时向上级监委请示汇报,确保操作依法依规,使得留置首案变成“现场教案”。

  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和中央纪委有关要求使用留置措施,今年以来全省平均每月留置64人,平均留置周期43.9天。留置工作平稳推进,留置人数逐月增长,较好实现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良性转化。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取得“1+1>2”效果

  今年9月,宜城市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港航管理部门干部套取船舶拆解补助资金案在宜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当庭被判刑3年、3年6个月和3年9个月。

  “扎实充分的证据是涉案人当庭认罪服法的重要前提。这离不开纪委监委内部的纪法贯通,也与我们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协同办案分不开。”旁听了当庭宣判的宜城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旭辉感触。此案共留置3人,采取了9项调查措施,搜集客观证据600余份,其中一部分就是检察机关协同收集的。

  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顺畅、有序、高效衔接,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省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机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邀请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检察官提前熟悉案情,简化工作环节,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与公安机关建立情报系统信息查询绿色通道,迅速掌握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活动轨迹,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赢得了办案时间和固定证据的良机。各级监委通过扎实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较好实现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无缝衔接,取得了“1+1>2”的效果。

  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不含糊

  以法治精神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使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题中之义。

  省纪委监委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各级纪委监委自身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试行)》《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控关键点和风险点,对如何加强纪委监委内部监督管理和权力运行制约,如何建立健全监委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如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纪委监委工作的监督等作出规范,特别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

  为全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省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大监督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做到“五责分明”,即内部监督工作在各级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纪委监委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纪委发挥骨干作用负专责,广大干部积极参与人人有责;注重“五管一体”,即管人、管权、管案、管事、管物一体化;坚持“五措并举”,即教育、建制、管理、查核、处置等措施和手段综合运用;实施“五结合监督”,即日常监督与专门(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人工监督与信息化科技化监督相结合,八小时内外监督相结合,上下级监督相结合。

  省纪委监委还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作风巡查、责任督查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腐败问题零容忍。今年上半年,全省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116件,处分86人,其中厅处级干部22人,释放出严防“灯下黑”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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