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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山县制定出台了《阳山县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该方案表示,将对十八大以来全县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大检查,确保执纪到位,维护党纪政务(政纪)的严肃性,杜绝党纪政纪处分“打白条”。
据了解,此次大检查的范围为清远市纪委、监委(监察局)和阳山县纪委、监委(监察局)于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所作出的阳山县内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
本次大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其中,自查自纠阶段于6月底完成,由相关责任部门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于7月15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形成整改报告报县纪委监委。
据了解,根据要求,自查阶段突出“四个重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制作决定日期、向本人宣布送达时间、单位宣布时间、宣布范围是否合规,是否及时送达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建议执行完成时间是否到位、违纪违法款物收缴是否到位等执行事项;二是重点检查处分决定是否归入个人档案、提拔使用是否合规等科级干部的部分执行事项;三是重点检查工资级别、档次晋升、工资待遇执行、奖金发放、年度考核是否合规等科级及以下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部分执行事项;四是重点检查评先评优是否合规、职务调整时间及是否调整到位等处分对象所在单位的部分执行事项。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阳山县纪委监委将牵头组成检查组,于7月下旬开展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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