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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紧盯“关键少数” 扎紧“制度笼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8-08-08 09:29:07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作出一项新部署:全市44家市管国有企业约350名领导班子成员,填报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是否存在与自己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发生投融资关系”等情况,并承诺“对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按照要求立即予以纠正”。

据介绍,此举源于上海6月出台的《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的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管党治党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又一举措。

身处改革开放前沿,全面从严治党有新作为

改革水深浪急,护航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要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

上海是国企重镇,处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前沿。2017年,上海地方国有企业营业收入3.2万亿元,利润总额3430亿元,资产总额超过18万亿元,分别约占全国地方国有企业总量的1/6、1/4和1/5。

如果说“重镇”是“横坐标”,那么“改革发展的前沿”就是上海国资国企的“纵坐标”。从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到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上海国企改革一直与深化改革开放同步。

身处改革发展前沿,可能更早更多地遇到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生在国资国企领域的腐败问题也可能更加复杂。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要求,以更大力度将国资国企改革推向深入,以国资管理创新带动国企改革发展,进一步调动积极性、提升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参与国际合作竞争。

回顾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经历,不难发现,改革步步深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之网也随之层层密织。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以及对上海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有新作为”的要求,上海一步步探索如何扎紧更严密的制度笼子,坚持标本兼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问题导向,架起制度的“高压线”

分析近几年巡视监督、执纪审查等发现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例,上海确实存在少数国企领导人员“靠山吃山”、以权谋私等问题。十八大以来,该市国资系统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起,处理相关责任人89人;给予纪律处分53人;近3年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7起,涉及21人。过去5年,市纪委监委审查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国资国企领域局级干部,在落马的局级干部中占了相当大比例。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王宗南,就是其中的典型。

王宗南想方设法逃避监管,为违规持有联华超市股份,专门成立一家公司,进行一系列违规操作,并在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时蓄意隐瞒。在接受组织审查时,他悔恨万分,多次表示希望能从自己的教训上得出一些对国企管理的启示。

2017年5月,上海市委召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推动本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的举措;9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党内监督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廉政要求嵌入内控管理,为上海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实施意见》出台后,上海在国资国企系统内积极构建“四责协同”机制,各企业立足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系统每年立案均在100件左右。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集团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设立“三级预控网络”,纵向上落实主体责任,强调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横向上嵌入各项内控制度,坚持“有限授权”和互相制约原则。集团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抓好“关键少数”,堵住国资“出血点”

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切实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这一“关键少数”。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廖国勋表示:“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切实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架起制度‘高压线’,堵住国资‘出血点’,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上海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明确将“上海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作为约束对象,用制度狠抓“关键少数”。

上海市纪委监委在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和走访过程中发现,“利益冲突”很可能是迈向腐败的第一步。由此,通过解剖麻雀、抽丝剥茧,找到病灶和症结,出台《办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国企领导人员违纪处分的条款相衔接,围绕防止“靠山吃山”、防止领导人员借机谋取私利、防止结成“小圈子”、防止利益输送,对国企领导人员权力进行约束。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督促市管国企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将本级及下属单位经营管理重要岗位纳入管理范围,并要求市国资监管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办法》执行。

同时,《办法》制定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负面清单,也充分激发了国企领导人员的担当作为。国企领导人员纷纷表示,防止“利益冲突”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行使权力、坚守廉洁规范的重要内容;《办法》提出的“七个不得”为国企领导人员划清了“红线”、标明了底线,负面清单之外,大家可以大胆闯、大胆试,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国企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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