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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8-11-02 09:03:42    

10月30日,宝安区举行区监察委员会社区监察员办公室揭牌仪式,实现对社区一级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宝安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探索监察工作向基层社区延伸新路径,推进监察工作覆盖至‘最后一公里’的坚实一步。”

    打通纪检监督“神经末梢”

    据悉,宝安于2017年已启动派驻街道纪检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整合区和街道两级监督力量,对辖区10个街道实现“一对一”派驻监督。今年初,宝安以宝安区监察委挂牌、深入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宝安区纪委监委及时将13个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派驻组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有效提升街道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宝安正大力构建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给社区赋予足够的人、钱、物、权,钱到哪里、人到哪里、权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124名社区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要认真履职、大胆工作,认真抓好各方面职责,特别是权力运行中的审批问题、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宝安区主要负责人指出,社区监察员办公室作为新的社区纪委常设机构,没有经验可借鉴,遇到的都是新情况、新问题,社区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也基本都是纪检监察战线的新兵,一定要加强业务学习,针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腐败问题等,认真研究其中的规律,把腐败问题预防好、监督好、查处好。

    结合正在推进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宝安区纪委监委明确街道和社区两级的监察对象范围,将社区股份公司“三会”成员等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为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更深入开展全方位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设立社区监察员办公室后,监督工作将更加细致、更有针对性。

    构建社区纪检监察的“宝安标准”

    今年3月,宝安区在实现全区社区纪委全覆盖后,根据年中出台的《关于加强街道和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宝安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社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社区延伸。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为社区纪委和监察员办公室的组织设置明确标准。例如,规范要求社区纪委根据实际设委员3名或5名,其中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社区党委委员兼任;各社区要落实1名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从事社区纪检监察工作。

    同时,宝安还建立了街道纪工委分片联系社区制度,街道安排人员担任联系社区的廉政督导员,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联系社区工作制度,每个月定期走访,加强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据了解,目前最先配齐人员的燕罗街道社区监察员办公室已正式开始运作,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形成了社区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1+3+5”工作体系:“1”是指关于加强社区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3”是指社区纪委工作职责、社区纪委书记工作职责、社区纪委委员工作职责;“5”是指社区纪委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制度、社区谈话提醒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办公保密工作规定5项工作制度。这些成果也将吸收运用到其他社区的相关工作中。

    保障基层立体监督网络建设

    记者梳理《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后发现,两份文件除了指出街道纪工委要安排社区廉政督导员指导和监督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外,还对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所要承担的指导和保障工作予以明确。

    按照规定,各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街道纪工委和社区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选好配强社区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延伸监督触角,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督网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街道纪工委、组织人事部要加强对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择优选好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研究制定涉及社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规范、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运行。

    社区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为社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保障,及时解决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区纪委则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时期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宝安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宝安区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先行一步的优势,求真务实、大胆探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督网络,不断开创宝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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