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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后,我除了懊悔就是迷茫。这次回访,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感谢组织让我重新振作起来。”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水利局一名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干部向记者吐露心声。
2018年以来,清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尽快走出迷茫期。截至目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535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为提高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清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回访教育前做足功课:及时了解回访对象的四种情况,即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受处分后的工作客观表现情况;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同事对其本人思想和工作上的评价情况;受处分人员在工作、生活方面有无具体的困难要求等情况。
“刚被处分的时候,感觉抬不起头,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去年5月,连州市三水乡云雾村干部郑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某虽然认识到错误,但工作提不起劲。三水乡纪委了解情况后,制定了针对郑某的回访教育方案,并派人多次与郑某交心谈心。在组织的关怀和鼓励下,郑某重拾信心,积极参与到整治村容村貌等工作中,通过努力工作重获干部和群众的认可。
“回访教育目的就是要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清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聂公佐介绍,清远市纪委监委从建立健全感化转化机制入手,根据受处分人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开展回访教育,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尽快振作起来。
2018年以来,清远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分别与20多名受处分的处级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谈话,有多人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得到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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