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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从单兵作战到协同办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9-08-28 09:10:38    

8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楼供销社负责人陆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移送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回顾案件办理过程,程序合法,证据扎实,审查对象从到案到被移送司法机关,未采取留置措施,实现了快查快结、快结快移。

这起案件的迅速查处,得益于高明区纪委监委推行的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工)委协同办案的模式。

最初,更合镇纪委在调查这起案件时,遇到了不少棘手的问题:陆某第一次挪用公款已经是十年前,时间上的大跨度造成了取证上的高难度;镇纪委人手不够、专业性不强、没有留置场所等客观因素并存;镇纪委的调查权限有限,无法获得银行流水和客户签字凭证等证据……于是,更合镇纪委向区纪委监委提交了联合查办申请。

收到申请的当天,区纪委监委便结合案件实际,从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更合镇纪委抽调了13人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兵分几路,一方面奔走于省内相关银行、证券公司等单位开展外围调查;另一方面,对更合镇供销社的账册进行清查以收集证据。经过前期的证据收集、整理、审核和统计工作,专案组详细掌握了陆某挪用公款20多万元的事实。陆某在铁证面前,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8月9日,陆某被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高明是全国百强区之一,农村基层存在着不少“微腐败”的风险点,乡镇纪委的办案力量难以承担查处现有案件存量任务,尤其是对一些案情相对复杂、调查难度较大的案件,乡镇纪委更加难以应对。基于这种情况,高明区纪委监委逐步探索出了一套新的办案模式:在保持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镇街纪(工)委现行管理体制、职能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优势互补、对口联系、工作便利、力量均衡”的原则,将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镇街纪(工)委划分为4个协作组,分别由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和指导。

在协作组工作机制下,区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室对组内成员单位的办案程序、措施、纪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有效化解了基层纪委案多人少、问题线索积压和“熟人社会”等难题。当协作组成员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人手不足或遇到“瓶颈”时,可向区纪委监委提交联合查办申请,经协作组组长审批同意或协作组集体研判后,由组长统筹从协作组内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查办。

“协作组制度打破了过去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单兵作战的局面。区纪委监委办案水平相对较高、人力相对充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工)委触角灵敏,往往能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三者相加可以形成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强大合力,实现‘1+1+1>3’的叠加效应。”高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蔡国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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