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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新丰县:以案促改 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21-08-25 10:17:20    

  “叶某某在任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收受他人钱财……给予叶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在韶关市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内,一场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如期举行,该县纪委监委在宣布叶某某处分决定的同时要求案发单位及时开展警示教育,“零距离”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据了解,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把处分决定宣布与以案促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既要求受处分人从主观方面剖析思想根源,又要求案发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反思,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处分决定宣布与深化警示教育同步开展,旨在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惩处威慑作用,激发不想腐的内心自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据新丰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现场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155次155人。

(新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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