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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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想过,曾经受到处分的我,还能站上台收获鼓励和掌声,感谢组织没有放弃我,给我机会为党和人民服务。”这是龙岗区某街道一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再出发”时的真情流露。近年来,龙岗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惩”的基础上加大对“治”的投入,仅2021年就对462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着力做好纪法监督“后半篇文章”。
因人施策——拒绝回访教育“千人一面”
每一名受处分人员的思想状态都不尽相同,每一个案例都各有特点,这就决定了回访教育工作要因人施策,不能“千人一面”。
龙岗区纪委监委围绕“治”做文章,实行“一人一表一报告”,即根据回访对象在职位、违纪类型、个人表现等方面的差异,制定不同的回访工作表格。同时,结合每位回访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和认错态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等情况,形成个人回访书面情况报告,精准地为回访对象“把脉问诊”。
“作为一名受过诫勉的干部,总感觉在其他同事面前抬不起头,领导也不会重视我,没想到区纪委监委没有放弃我,三番五次鼓励我,让我重拾了干事的激情。”龙岗区某街道一名社区党委委员因受到诫勉,一度思想压力较大。龙岗区纪委监委一方面要求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定期了解该同志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党纪法规关于处分影响期的规定;另一方面采取与本人谈、与单位领导谈、与干部群众谈的“三访谈”工作法,全面详尽地对回访对象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工作作风、现实表现、群众评价等进行“政治画像”,鼓励回访对象放下包袱、调整心态、积极作为。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回访前做足功课,结合回访对象特点,拟定个性化回访方案,可使回访教育有的放矢、精准施策。”龙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暖心关怀——让监督执纪更有温度
“受处分这个事情一直是我的心结,没想到在我生病最困难的这段时间内接连收到组织和上级的关心,我和我的家人都特别感动,谢谢!”2020年12月,龙岗区某局党组成员罗某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次年2月,罗某身患重病入院动手术。在病情、沉重的思想包袱双重打击下,罗某的心情直跌谷底,无限懊悔自己的所作所为辜负了党的信任。
知悉相关情况后,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带队到罗某家中、医院看望和慰问罗某,该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前往其办公室开展回访,通过一次次的暖心谈话和帮助,抚平了罗某内心的波澜。“没有组织的回访帮教,就没有我如今履职尽责的勇气和魄力。”出院后的罗某在其重新到岗的第一天,即放心大胆地把基层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运用到工作中去,到现场参与执法检查、到社区调研相关情况、到部门协调沟通推进工作,用实际行动回馈组织的关心和厚爱。
“两条腿走路总比一条腿走路要快得多,既要让回访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也要注重帮助其解决思想及生活工作中的困难。”龙岗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2019年来,龙岗区纪委监委坚持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在思想教育、工作生活、政治前途等各个方面坚持“不放弃、不抛弃”原则,着力帮助受处分人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回访对象深切感受组织的温暖。
系统谋划——用制度化推动规范化
龙岗区纪委监委组织制定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的和原则、对象和内容、回访教育的责任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保障回访教育工作落实无落差。“通过制度化细化回访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回访工作方式方法,让回访教育更有‘态度’。”龙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注重在综合施策,同向发力上下功夫,督促该区各级党组织和单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落实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比如,该区南湾街道纪工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南湾街道对受处分党员的评价机制流程,通过对受处分干部在处分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进行测评,得出受处分影响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再教育,帮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
“‘回’望的是入党初心、‘访’掉的是思想包袱,‘教’导的是正风肃纪,‘育’出的是信心勇气。通过加强对回访对象的再教育,激励受处分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龙岗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龙岗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