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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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被告人黎智仁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
“咚!”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中,随着法槌声敲响,海珠区官洲街道仑头经济联社系列案5名被告人正式接受定罪量刑,在场170名村社干部全体起立,认真旁听判决结果,现场庄严肃穆,每个人都在沉默中警醒思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间,黎智仁等5人分别在担任仑头经济联社及下属合作社“两委”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取得联社土地、物业租赁使用权或日常经营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区纪委监委对上述5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相继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12月5日下午,海珠区人民法院分别对黎智仁等5人公开宣判。
当天,海珠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18条街道共20个经济联社的“两委”干部旁听宣判,接受一次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特殊警示教育。参加旁听的村社干部纷纷表示,这种“零距离”“情景式”的教育形式非常有针对性,充满震慑力。
“看到昔日熟悉的面孔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我感受到了直击心底的触动,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是一堂最好的纪法课。”一名参加旁听宣判的村社干部如是说。(海珠区纪委监委)